国家食药监局原局长一审两罪并罚 郑筱萸被判死刑
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一审判决,郑筱萸依法被判处死刑。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牟取利益,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款物共计649万元。
为8家药企牟利,收受款物649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郑筱萸当庭表示不服。
判决根据本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郑筱萸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第四位省部级官员,此前三名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分别是胡长清,原江西省副省长;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怀忠,原安徽省副省长。
玩忽职守,6种假药获得换发文号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牟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郑筱萸一审判决后,10日可以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如果依然维持原判,还将由最高法院直接复核本案。“能否改判,很难说,但是我们会努力。”郑筱萸辩护律师称。Z
综合新华社、成都商报消息
■落马记
从“全国劳模”到阶下之囚
2006年12月28日,已经卸任一年零六个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双规”。
郑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市人,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着23年的制药业从业经历。郑筱萸于1994年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出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
郑筱萸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入选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在药监系统内部,郑筱萸的口碑可谓褒贬参半。因其长于“铁腕式”行政作风,任期内曾致力于推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后来却被同行笑称为“形象工程”。尤其是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踵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显山露水。
2005年6月22日,年满60岁的郑筱萸被免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此后,郑担任中国科协旗下的中国药学会的理事长。
仅半个月后,7月8日,国家药监局原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因涉嫌受贿被刑拘;2006年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被立案调查,一同“落马”的还有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
58岁的郝和平和44岁的曹文庄都先后担任过郑筱萸的秘书,两人被视为郑筱萸的 “左膀右臂”。郝和平一案由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直接负责侦查,未经纪检部门的“双规”程序。接近中纪委专案组的人士称,郑筱萸因曹文庄受审期间举报而案发。
为8家药企牟利,收受款物649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郑筱萸当庭表示不服。
判决根据本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郑筱萸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第四位省部级官员,此前三名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分别是胡长清,原江西省副省长;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怀忠,原安徽省副省长。
玩忽职守,6种假药获得换发文号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牟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郑筱萸一审判决后,10日可以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如果依然维持原判,还将由最高法院直接复核本案。“能否改判,很难说,但是我们会努力。”郑筱萸辩护律师称。Z
综合新华社、成都商报消息
■落马记
从“全国劳模”到阶下之囚
2006年12月28日,已经卸任一年零六个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双规”。
郑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市人,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着23年的制药业从业经历。郑筱萸于1994年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出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
郑筱萸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入选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在药监系统内部,郑筱萸的口碑可谓褒贬参半。因其长于“铁腕式”行政作风,任期内曾致力于推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后来却被同行笑称为“形象工程”。尤其是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踵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显山露水。
2005年6月22日,年满60岁的郑筱萸被免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此后,郑担任中国科协旗下的中国药学会的理事长。
仅半个月后,7月8日,国家药监局原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因涉嫌受贿被刑拘;2006年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被立案调查,一同“落马”的还有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
58岁的郝和平和44岁的曹文庄都先后担任过郑筱萸的秘书,两人被视为郑筱萸的 “左膀右臂”。郝和平一案由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直接负责侦查,未经纪检部门的“双规”程序。接近中纪委专案组的人士称,郑筱萸因曹文庄受审期间举报而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