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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理活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开展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工作。2006年4季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22837次。为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予以汇总(见附件1、2)。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本期公告汇总中涉及药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违法广告中列示的药品零售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涉及的药品要加大抽验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工作。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产品,要加大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