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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专项检查强化药品零售监管

  为规范药品零售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药品零售经营专项检查。

  《通知》规定,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其工作人员必须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不得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药监部门要对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管理及广告品种的购进渠道进行重点核查,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予以通报。同时,大力宣传药品流通监督的相关规定及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规范药品零售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