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4个违法广告药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赣食药监市[2007]177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复方海蛇胶囊”、“补肺丸”、“龟蛇酒”、“耳通三宝胶囊”等4个违法药品广告发布企业浙江杭康海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甘肃医药集团西峰制药厂、湖南乐邦药业有限公司、山西正元盛制药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在接到我局对其相关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及时停止了刊播违法药品广告,并作了整改,同时在我省相应媒体发布了更正启事。
现依据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对以上4企业生产的“复方海蛇胶囊”、“补肺丸”、“龟蛇酒”、“耳通三宝胶囊”等4个违法广告药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请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希望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加大药品广告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复方海蛇胶囊”、“补肺丸”、“龟蛇酒”、“耳通三宝胶囊”等4个违法药品广告发布企业浙江杭康海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甘肃医药集团西峰制药厂、湖南乐邦药业有限公司、山西正元盛制药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在接到我局对其相关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及时停止了刊播违法药品广告,并作了整改,同时在我省相应媒体发布了更正启事。
现依据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对以上4企业生产的“复方海蛇胶囊”、“补肺丸”、“龟蛇酒”、“耳通三宝胶囊”等4个违法广告药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请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希望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加大药品广告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