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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非法从事药品经营获刑

  阿闽(化名)今年25岁,来自湖北应城,是武汉某大学网络学院学生。受时下许多大学生创业的影响,她也萌生了做生意的念头。

  2004年初,她偶然认识了梁某,得知他手中有一批药品没有找到买家。经过一番考虑和联系,她迅速将供货信息发布在互联网上,并留下了联系电话。

  很快,内蒙古的李某看到了此信息后很感兴趣,于是按照网上预留的电话与阿闽联系。由于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为取得李某信任,阿闽以天津某医药公司名义,多次与李某洽谈,最终双方谈定了价格,阿闽按李某要求将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传真给对方。李某完全相信了。

  当年2月到4月间,阿闽分几次从梁某手中买来1万多盒金纳多,转手卖给了李某,而李某也很快将货款打到其在农行开设的银行卡上。

  2005年12月,公安人员将阿闽抓获。经查明,阿闽卖给李某的金纳多,系假药。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阿闽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药品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记者昨悉,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阿闽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