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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没有发票 邮局拒绝收寄

  本报记者报道 昨天,市民王先生来到一家邮局想给农村的亲戚寄点儿药,结果因为柜台营业人员说,如果没有医院处方或药店发票就不能办理邮寄,王先生很困惑:“我寄的只是些常用药,为什么手续这么复杂?”

  记者昨日从邮政部门了解到,对于药品的收寄,邮政部门执行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邮政局于2005年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打击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其中规定,邮政部门收寄个人邮寄药品时,应要求寄件人提供合法购药票据,经核对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所寄药品一致时方可收寄。

  北京邮政公司公众服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人用户邮寄药品一般量都不是很大,也就一两个疗程的用量,我们查验医院处方或药店发票是为了保证所寄递的药品是从正规渠道来的,实际操作中,营业员还会对包裹进行检视,要看外包装与药品小包装是否相符,以及单据上填写的物品名称与实物是否一致,并当面封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