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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系药厂因药品致患者伤残被吊销牌照

  事件回放

  今年七八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别接到上海、广西、北京等地报告,反映部分医院在使用华联制药厂部分批号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后,一些白血病患者出现行走困难等神经损害症状。随后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并先后数次发出通知,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9月14日,国家药监局和卫生部联合公布这一药物损害事件的调查结果,证实与两种药品的部分批号产品中混入了微量硫酸长春新碱有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有关部门对上海华联制药厂两种药物损害事件的处理结果: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违法所得被全部没收,相关责任人被刑事拘留,成为华源集团属下的第二个“出事”制药厂。

  赔偿金额尚未确定

  据SFDA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上海市有关部门初步调查发现,由于现场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入两种药品,导致多个批次药品被污染。但在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的前期调查及公安部门的后期侦查中,华联制药厂有关负责人有组织地隐瞒了违规生产事实。目前上海市药监局已按照药品管理法给予最高处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没收违法所得。上海市公安机关也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了刑事拘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上海市政府已责成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安抚和赔偿工作小组,相关赔偿工作已启动。

  华联制药厂有关负责人表示,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已制定了理赔方案,但赔偿总金额和赔偿人数“尚不能确定”。